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新式五层线纸箱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欣旺食物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依据、独任审理奉告书等应诉资料。原告恳求:1、依法判令被告付出原告货款人民币11353.1元;2、依法判令被告从2021年12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依照银行贷款利率3倍的规范向原告付出逾期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当。自公告之日起通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揭露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