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第1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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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第1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5-20 06:54:09
作者: 瓦楞纸箱

产品简介 / INTRODUCTIO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全市产品生产现状,现将

  (一)市级监督抽查任务。本季度安排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建筑钢材、混凝土外加剂共3类产品做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由市综合检验检测院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局配合。

  (二)县级监督抽查任务。安排波纹纸箱、化肥、纺织品(校服、衬衫、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农用薄膜(农用地膜、农用棚膜)共4类产品做县级监督抽查,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经开区分局、蓉江新区分局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工作。在产品抽样过程中,应当统一使用规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文书,规范填写产品的名字,所抽样品于2月29日前送市综合检验检测院等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抽样人员现场发现被抽查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等明显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应当终止抽样,并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如遇当地无此类产品生产企业的情况,应向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提交书面说明。

  (二)市综合检验检测院在实施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抽样工作时,应联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实行抽检分离,确保公正性;每家企业原则上只抽取1批次样品,严禁超计划批次抽样,同时抽查的样品应保证一定的抽样基数。抽样人员一定持市局开具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和本《通知》到相关企业抽样,抽样工作原则上应在规定实施时间内完成。被检查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等明显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应当终止抽样,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三)在检验工作结束后,市综合检验检测院应当将《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查结果通知单》及时寄送被检企业,并于3月31日前将分析报告及抽查费用决算申请表等材料报送市局,不得瞒报、虚报。

  (一)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监督抽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样、检验人员的管理,务必按时完成抽查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对违反有关法律和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它事项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E-Mail:jennybian@better5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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